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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省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7”政策文件》的解读汇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4-11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江西省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作个解读汇报。

    一、文件背景及过程

    《江西省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是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7”政策文件,“1”是《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安全生产固本强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意见》“7”分别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通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冷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

    二、主要内容

    在此,我就《江西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2个文件进行口头汇报,其余6个文件以书面学习的形式进行。

    (一)关于《江西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方面

    1.总体情况。《江西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2024年6月14日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6月27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共18条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有责任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

    2.主要任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围绕“人”这个环节,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严起来、硬起来、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作要求。一是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三是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究其责任。

    (二)关于《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方面

    1.总体情况。《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是2024年6月14日中共江西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4年6月27日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共7章,27条内容,本办法适用于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有责任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责任追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有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2.主要任务。为推动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面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3.工作要求。一是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综合运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列席会议、个别谈话、交流座谈、约谈督导、问卷调查、反馈意见、警示曝光、受理来信来电等方式开展;二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指导督促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落实,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巡查督查检查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督等方式监督巡查督查检查工作;三是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安全自评、隐患自查、标准化自建等方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属于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且按规定报告的,应当跟踪督促限期消除;属于巡查督查检查发现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7”政策文件体系和《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若干措施》.pdf   

一审/张雨   二审/徐璐瑶   三审/张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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